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A375000100E/0036/266/21/1/035
案名 公路局接收案
案由 為奉警備總部電令接管各縣市境內公共汽車經擬訂接收原則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4.1.4-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民國36年(1947),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令飭接管各縣市境內公共汽車,3月27日公路局簽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說明因人力不敷無法一次接收,且恐影響交通,故為權衡輕重起見,擬訂「公路局接收清算各民營汽車客運公司會社原則」,交通處核示照辦。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