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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67/504/1/001
案名 臺胞向中央宣慰使李文範提出請求政府解決之事項
案由 臺胞請求事項之報告希參考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6.6-1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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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光復之際,中央宣慰使李文範於民國35年(1946)2月4日由上海飛臺視察,7日下午在臺北召開民眾大會,當時即由臺胞提出請求政府解決事項,計有10項,其中第4項即請求政府機關工廠等應儘量使用臺人。3月5日國民政府代電通知行政院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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