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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6/0012.1/0045/0001/017
案名 各縣市區鄉鎮員額編制
案由 簽呈各縣市政府暨所鎮區公所員額編制表請案核提會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5.1-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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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6年(1947)12月臺灣省政府制定之「臺灣省各縣鄉鎮公所員額編制表」,鄉鎮依人口多寡可分為三等級,人口在3萬以上及區署所在地為一等鄉鎮,人口在1萬5千至3萬者為二等鄉鎮,不及1萬5千者為三等鄉鎮。一等、二等、三等鄉鎮其公所員額分別從38人、32人、28人調整至42人、35人、30人,增加人員以縣政府裁減人員調派為限。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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