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6年(1947)5月17日臺中縣政府代電通知各區署區長及鄉鎮長,說明奉臺灣行政長官公署4月訂頒「臺灣省各縣市國民身分證發給辦法」,為便利工作起見,縣府特擬定「臺中縣國民身分證辦理程序」,要求遵照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