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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53.23/1
案名 戶籍管理法規彙編案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2.4-1
來源機關 臺北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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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案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代電,以臺胞回籍後應預做一切準備等因,遵經訂定「臺灣省旅外軍民回籍安置辦法」,令希遵照切實辦理。此辦法主要包括負責接待安置事宜之機關及其應辦事項、協助索賠積欠臺灣省回籍軍民之債務等規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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