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案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代電,以臺胞回籍後應預做一切準備等因,遵經訂定「臺灣省旅外軍民回籍安置辦法」,令希遵照切實辦理。此辦法主要包括負責接待安置事宜之機關及其應辦事項、協助索賠積欠臺灣省回籍軍民之債務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