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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1/01/1/003
案名 醫院管理
案由 電送遣送回國之日籍需務人員名冊希即調查其房屋如可為省立及縣立醫院使用請速通知本局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5.3-2
來源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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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衛生局行文省立澎湖醫院,說明本省日籍醫師、藥劑師、牙醫師應遣送回國者,業已分別通知及各縣市政府遣送,希即調查應遣送回國日籍醫師、藥劑師、牙醫師之院址如可為省立與縣市公立醫院及衛生保健機構使用者,速即通知衛生局以便處理,並檢具遣送名冊查照辦理。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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