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衛生局行文省立澎湖醫院,說明本省日籍醫師、藥劑師、牙醫師應遣送回國者,業已分別通知及各縣市政府遣送,希即調查應遣送回國日籍醫師、藥劑師、牙醫師之院址如可為省立與縣市公立醫院及衛生保健機構使用者,速即通知衛生局以便處理,並檢具遣送名冊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