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17日行政院抄發「接收臺灣銀行辦法」改正本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遵照。辦法中的第二點「臺灣銀行之名稱仍舊,其業務除發行權劃歸中央銀行外,餘暫仍舊。」後經陳儀向中央積極爭取,臺灣銀行於是擁有獨立的貨幣發行權。一方面符合陳儀的統治經濟政策,一方面力阻大陸經濟通貨膨脹影響到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