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0月30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代電通知臺灣地區駐軍第六十二軍黃濤軍長、第七十軍陳孔達軍長、警備總司令部柯遠芬參謀長與范誦堯副參謀長及各處長、海軍第二艦隊李世甲司令、軍政部李特派員、空軍第二十二地區張廷孟司令、空軍第二十三地區林文奎司令、以及憲兵第四團高團長,頒發該部「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