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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4/002.6/4010.2/004/001
案名 台灣光復案專輯
案由 根據南京簽定投降條款授權台灣省行政院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接收
事件年 民國34年(1945)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2.7-1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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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4年(1945)9月,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致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第一則提到,其奉中國國民政府主席、中國戰區最高總帥委員長蔣中正之命令,根據9月9日日本臺灣總督及軍司令官之代表在中國南京參加簽定之投降條款,授權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兼中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接受在臺灣及澎湖列島日本高級指揮官及全部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並接收上開區域內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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