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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1/0173/4032.01/01/034
案名 台灣民眾請願案
案由 前案在未規定新辦法以前似應依照「韓台琉僑登記暫行辦法」辦理相應密復即希查照
事件年 民國31年(1942)~民國32年(1943)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1.2.1-3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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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2年(1943)2月12日,行政院轉陳國防最高委員會核示,3月2日國防最高委員會回覆有關行省一節緩議,至於歸國臺民是否取得中國國籍及劉啟光籌組「閩粵臺灣歸僑協會」一節,則同意可依照「韓僑登記暫行辦法」登記辦理。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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