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2年(1943)2月12日,行政院轉陳國防最高委員會核示,3月2日國防最高委員會回覆有關行省一節緩議,至於歸國臺民是否取得中國國籍及劉啟光籌組「閩粵臺灣歸僑協會」一節,則同意可依照「韓僑登記暫行辦法」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