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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5018230601/0026/0256.3/5001
案名 抗日受傷官兵愈歸隊辦法
事件年 民國26年(193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3.1.24-1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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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26年(1937),蔣中正委員長指示軍政部部長何應欽,令傷兵醫院造冊將已傷癒員兵之所屬師旅、番號、姓名、籍貫、住院期間之品性等資訊限期一個月內造冊呈報。並令軍政部召集憲兵司令部,如有不法傷兵需嚴懲不貸。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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