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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15800000M/0080/監20/000004/0001/002
案名 電信(子)器材管制辦法、月報表、經營許可證照
案由 檢送「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請依該規則23條之規定,儘速擬訂實施要點,俾於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銜續處理電信管制器材事宜,請查照辦理
事件年 民國80年(1991)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8.6-3
來源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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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80年(1991)3月9日,交通部函電信總局,請依「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第23條之規定,儘速擬訂實施要點,俾於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銜續處理電信管制器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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