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戒嚴期間,胡正濤原是江西工業國大代表,民國38年(1949)7月立法委員楊不平、王徳輿召集南昌國大代表開會,胡正濤也受邀參與,會中發表背叛政府之言論,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