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戒嚴期間,民國36年(1947)呈送《圖書月刊》、《白一會計月刊》、《臺灣海員》、《臺灣自刊》、《臺灣交通雜誌》、《臺灣醫學雜誌》、《奮鬥》、《臺灣學生》、《臺灣工業新報》之新聞紙雜誌申請書各三份予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新聞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