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經過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後,民國78年(1989)10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陰謀顛覆政府之叛亂罪嫌」起訴黃信介、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和施明德等五人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