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指稱,李友邦自民國18年(1929)已經在浙江金華為中共傳遞信件,民國27年(1938)以臺灣獨立革命黨為名義成立臺灣義勇隊,並與中共保持聯絡。其後成為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區團主任時,又與舊部潘華和嚴秀峰時有往來,並提供情報,乃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戒嚴期間的白色恐怖受難者。
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指稱,李友邦自民國18年(1929)已經在浙江金華為中共傳遞信件,民國27年(1938)以臺灣獨立革命黨為名義成立臺灣義勇隊,並與中共保持聯絡。其後成為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區團主任時,又與舊部潘華和嚴秀峰時有往來,並提供情報,乃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戒嚴期間的白色恐怖受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