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廖文毅民國45年(1959)於東京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後,軍事檢察官以其罪證確鑿於民國52年(1963)7月聲請沒收其財產,臺灣警備總部於同年11月27日裁定除了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其餘財產一律沒收,所沒收財產總計共三千多萬圓。
廖文毅民國45年(1959)於東京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後,軍事檢察官以其罪證確鑿於民國52年(1963)7月聲請沒收其財產,臺灣警備總部於同年11月27日裁定除了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其餘財產一律沒收,所沒收財產總計共三千多萬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