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行政院於民國35年(1946)11月17日公布之《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翌年於該辦法第13條增加部分項目,並經訓令公布,其中附表四明列禁止進口貨品,例如鮑魚、古玩等;附表五明列禁止出口貨品,例如國父墨蹟、古版書籍及政府機關檔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