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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83000000A/0038/453.41/1/002/011
案名 配用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5.1.15-4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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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省政府糧食局對原本的「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及其施行細則進行修正,並規定地方政府收取之稻穀,以蓬萊糙米與在來糙米兩種為限。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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