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臺灣銀行總行電知各營業單位,國人持有破損定額本票兌現之處理辦法:1、定額本票無法辨識、毀損3分之2以上者不予兌現。2、定額本票破損僅2分之1,簽章、號碼日期金額均完好者可兌現,否則不予兌現。3、各營業單位無法處理可報由本部核辦。4、兌現之破損定額本票應寄回原簽發行核銷。
臺灣銀行總行電知各營業單位,國人持有破損定額本票兌現之處理辦法:1、定額本票無法辨識、毀損3分之2以上者不予兌現。2、定額本票破損僅2分之1,簽章、號碼日期金額均完好者可兌現,否則不予兌現。3、各營業單位無法處理可報由本部核辦。4、兌現之破損定額本票應寄回原簽發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