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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100E/0035/171/1
案名 烟案處理
案由 函覆烟案處理意見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5.1.2-1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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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省行政長官函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販賣烟膏者,如在去年12月1日《臺灣鴉片令》及《臺灣鴉片令施行規則》政令廢止前自行停售就不處罰,但烟膏須繳回專賣局,由專賣局照原價領回,並告知中央法令在臺灣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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