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A303000000B/0035/818.12/0019
案名 地方自治法規選輯
事件年 民國29年(1940)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6.4.1-1
來源機關 外交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本件為民國28年(1939)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內容。其開宗明義指出縣為地方自治單位,與鄉、鎮俱為法人身份。縣長人選為官派,縣參議員由鄉鎮民代表會選出鄉鎮長由鄉鎮民代表會從符合資格的公民中選出。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