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電臺北市政府,臺灣省省參議員選舉程序已制訂公佈施行,並飭知在案,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業已公告,定3月15日開始編制,各縣市政府應鼓勵合格之地方人士於開始編制名簿之日起七日內聲請參加競選後又特地展延5日,至26日截止,4月8日起編製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希於該市參議會成立時,按照規定格式填列名簿送省彙編附臺北市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
民國35年(1946)3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電臺北市政府,臺灣省省參議員選舉程序已制訂公佈施行,並飭知在案,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業已公告,定3月15日開始編制,各縣市政府應鼓勵合格之地方人士於開始編制名簿之日起七日內聲請參加競選後又特地展延5日,至26日截止,4月8日起編製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希於該市參議會成立時,按照規定格式填列名簿送省彙編附臺北市省參議員候選人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