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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100E/0035/022/59/001
案名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各縣市政府
案由 核示所送三年自治計畫應注意之點並訂發自治事項草案及表示希依限編送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6.1.1-1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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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推廣臺灣實施地方自治,由各縣市提出「地方自治完成三年計畫」。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計畫有不切實際之處,因此列舉14點注意事項,提出「臺灣省地方自治計畫三年完成事項草案」,希望縣市政府提出計畫時能避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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