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推廣臺灣實施地方自治,由各縣市提出「地方自治完成三年計畫」。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計畫有不切實際之處,因此列舉14點注意事項,提出「臺灣省地方自治計畫三年完成事項草案」,希望縣市政府提出計畫時能避免錯誤。
民國35年(194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推廣臺灣實施地方自治,由各縣市提出「地方自治完成三年計畫」。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計畫有不切實際之處,因此列舉14點注意事項,提出「臺灣省地方自治計畫三年完成事項草案」,希望縣市政府提出計畫時能避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