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 35 年(1946)4 月 4 日,由時任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長安藤利吉呈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函電,說明日方已將當時有關臺灣海運恢復工作,包含撈船、修理等事務執行完成,並移交給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