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8月臺灣新生報社收到臺北市政府轉奉臺灣省政府公布之「臺灣省新聞什誌資本限制辦法」,規定各縣市登記的新聞雜誌社各有資本額的限制,如在臺北市或臺北縣刊行的新聞紙資本額要在臺幣一萬元以上,基隆、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地則是6,250元以上,該資本額以現金及自製印刷器材為限,不得以各種證券及其他不動產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