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0037/012.1-15/1/1/006
案名 傳染病院組織規程
案由 請准予統籌將全省各縣市傳染病院醫師官等改為委派或薦派以資兼顧
事件年 民國42年(1953)
課綱條目 歷Sa-Ⅴ-1多元的醫療傳統
檔案資源編號 10.3.5-2
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各縣市傳染病院編制醫師僅有一人,且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各種傳染病預防及治療工作,但在1950年代初期傳染病院醫師的官等僅為委派,較低於各縣市醫院或衛生院醫師的委派或薦派,故要求盡速調整其傳染病院醫師的待遇。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