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A375000100E/0035/212.5/3/2/025
案名 所得稅
案由 電復自耕農及佃戶耕作所得應予免課所得稅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4.3.4-3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民國36年(1947)4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回復彰化市稅捐稽徵處提請解釋土地所得稅問題,土地所得除租貸他人耕作徵收財產租貸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外,至於自耕及佃戶耕作所得,應予免課所得稅。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