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共366筆,顯示筆數 48筆 (1~48筆)
檔號:0031/0173/4032.01/01/001
案由:據本會南方執行部呈陳台灣革命關要五點轉請
檔號:0031/0173/4032.01/01/003
案由:眾交核復關於張邦傑所呈收復臺灣五項意見簽
檔號:0031/0173/4032.01/01/041
案由:呈請設立台灣省政府由
檔號:0031/0173/4032.01/01/044
案由:函復關於謝光南呈請籌設台灣省政府案希查照
檔號:0031/0173/4032.01/01/032
案由:電為據劉啟光等擬發起組織福州市閩粵歸僑協
檔號:0031/0173/4032.01/01/031
案由:奉交閩粵台灣歸僑協會代電一件奉交行政院函
檔號:0031/0173/4032.01/01/052
案由:檢送郭彝民建議之收復台灣意見書一冊祈轉交
檔號:0034/545.9/2040B
案名:受降
檔號:0034/002.6/4010.2/1/006
案由:派該長官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檢發收復計劃
檔號:0034/002.6/4010.2/1/008
案由:頒發台灣省佔領計劃一份希參照擬具計劃實施
檔號:0034/002.6/4010.2/1/001
案由:關於收復台灣計劃要點五項摘呈核示由
檔號:0034/013/314/1/001
案由:為本指揮所奉令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五
檔號:0033/141.5/4010
案名:臺灣省駐軍手冊
檔號:0034/013/314/1/055
案由:中華民國台灣省行長官公署總司令部前進指揮
檔號:0034/013/314/1/050
案由: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備忘錄
檔號:0034/013/314/1/052
案由:中國戰區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備忘錄
檔號:0034/002.6/4010.2/004/001
案由:根據南京簽定投降條款授權台灣省行政院長官
檔號:0034/002.6/4010.2/2/048
案由:呈報台灣地區受降儀式舉行日期及第一號命令
檔號:0034/002.6/4010.2/5/001
案由:頒發台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組織規程仰遵照
檔號:0034/1811.1/4010/1/1
案由:台灣軍事接收總報告
檔號:0035/109.3/4410
案名:基隆要塞司令部工作報告(三十五年)
檔號:0034/545/4010/11/179
案由:原台灣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等歸本
檔號:0035/00266/0011/01/003
案由:本月三日正氏接收完竣理合將接收經過情形暨
檔號:0034/072-1/1/001/001
案由:台灣總督府業經本于本月一日接收,各州廳以
檔號:0035/01107/1
案名:鹿港街長鹿港鎮長移接清冊
檔號:0035/021/59/1/002
案由:茲抄發台灣接收工作概況報一件希注意
檔號:0035/012.8/63/1/002
案由:為本會組織規程貴院令修改相應抄案檢同規程
檔號:0035/253/18/1/001
案由:台灣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均應於五月二十日
檔號:0036/266/26/1/035
案由:為本署前訂本省接收日資企業處理實施辦法奉
檔號:0034/545/4010/14/004
案由:基高應設港口司令部
檔號:0034/065.1/41/1/009
案由:為會議修正通過「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
檔號:0034/545/4010/024/081
案由:為基隆市各小學一律停課暫充日僑宿舍
檔號:0034/002.6/4010.2/7/001
案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處理日俘工作計劃報告書
檔號:0035/0412.30/4032.01/02/018
案由:函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三十五年度工作計畫
檔號:0036/5-1/1/1/005
案由:檢送第67次政務會議錄乙份
檔號:0036/5-1/1/1/001
案由:為台灣省政府已於五月十六日成立本署於同日
檔號:0038/0111/0005/0001/001
案由:呈復奉頒卅八年度施政方針遵辦情形由
檔號:0035/065.2/6/1/002
案由:為准電以台灣光復伊始臚列有關日僑及台胞國
檔號:0035/065.2/11/1/002
案由: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案
檔號:0034/172-1/0853/1/006
案由:美國大使館節略外交部遣送日本及朝鮮臺僑返
檔號:0035/053.23/1
案名:戶籍管理法規彙編案
檔號:0034/474/1758/1/001
案由:擬請組織臺北市義勇糾察隊以協助治安
檔號:0035/474/1759/1/001
案由:為解散義勇警察並訂發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
檔號:0035/00125/0005/01/001
案由:公布台灣省警察訓練所組織暫行規程由
檔號:0035/073.7-18/1/1/001
案由:電轉知省頒各縣市主辦戶政機關與警察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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