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致日本總督安藤利吉之「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備忘錄」(臺政字第一號),內容有6大項如下:一、本人以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之地位,奉中國國民政府主席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收現在臺灣(含澎湖列島下同)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及資產。二、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應自接受本備忘錄後,立即奉行本長官之一切命令、規定,負責指揮所轄機關之移交事項。三、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應執行下達命令並負責監督,其徹底實施以後,本長官派員接收。四、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應立即將臺灣總督府及所屬機關(含州、廳、郡、支廳、市)本年度收支預算暨實際收支情形(本年度9月底止)說明書表二份等各項忠誠確實調製整備,限10日內完成送交前進指揮所。五、為監視日方執行余之一切命令及保持雙方之聯絡,本長官會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派遣本公署秘書長葛敬恩、警備總司令部副參謀長范誦堯率領必要人員,先到臺北設立前進指揮所,對其傳達本長官之命令,希迅速照辦。六、其他關於臺灣一切移交之實施,由本長官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