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回復臺籍姓名
檔案資源編號:
2.3.2.2-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回復臺籍姓名)
說明: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便利本省人民聲請回復原有姓名起見,訂定「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並於民國34年(1945)12月10呈請行政院審核,民國35年(1946)5月6日行政院回復修正通過。修正後之辦法計有10條文,主要為聲請回復原有姓名之手續及公部門後續處理流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5月21日公布施行,並訓令各縣市政府遵照辦理。
案由:
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案
案名:
台省人民恢復國籍辦法
檔號:
0035/065.2/11/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姓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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