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致臺灣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之「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備忘錄」(臺軍字第一號),內容有6大項如下:一、本人以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之地位,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受在臺灣省(含澎湖列島,下同)日本高級指揮官及其全部陸海空軍與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二、日本駐臺灣省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自接受本備忘錄之日起,應立即執行本總司令之一切規定,並應由安藤利吉負責指揮該區日軍之投降事宜。三、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關於對本總司令所指揮之部隊及盟國官兵不得有任何敵意等5事項,應立即對臺灣省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下達必要之命令。四、安藤利吉於接到本備忘錄後,應即忠實迅速調製並辦理臺灣全部20萬分1及5萬分1軍用地圖各2份,所有各種比例尺軍用地圖亦應列製清冊2份準備移交等24事項,限兩日內完成交本部前進指揮所。五、為監視日方執行余之一切命令及規定與確保雙方之聯繫,並為準備接收之進行便利與迅速起見,特派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及本部副參謀長范誦堯分任前進指揮所正副主任,並率領所要人員先至臺北設置本部前進指揮所,希即為準備一切並應妥為保護及予以各種便利,對其所轉達本總司令之一切命令與規定,或有任何要求時,均應迅速照辦。六、投降實施之正式手續及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