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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或國防部保密局偵訊終結後,被點交、移送往軍法處看守所等待判決。
臺灣省保安司...
說明: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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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女性受難者從原本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寄禁在軍人監獄,民國46年(1957)年9月國防部令軍人監獄將她們送往生產教育實驗所服刑。軍人監獄回覆這13名女性叛亂犯,經...
說明: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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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不符合《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之複審條件,請軍法處長包啟黃裁決要轉呈國防部核辦還是直接由保安司令部批駁,包啟黃卻直接駁回他們的聲請。
或是受難...
說明:獄中陳情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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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其保外分娩,待其生產滿月後再令回押。民國39年(1950)年11月臺北監獄通報國防部關於政治犯朱瑜即將臨盆,並附上由該監獄衛生課醫師開立的診斷書,准予保外生產...
說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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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許金玉罹患傷寒,病情嚴重,因此被批准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的過程中,由國防部派遣戒護受刑人的「看守」人員,使政治犯即便身處醫院仍然不脫為受刑人的處遇。...
說明: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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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住院開刀,因此就醫期間暫緩、中斷服刑之刑期。
另一方面,從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邱監獄長在民國67年(1978)年1月國防部軍法局召開的會議中...
說明: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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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花、縫紉)等工作,在威權時代的法令裡稱為「強制勞動」。民國42年(1953)年國防部頒布《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二條規定「匪諜罪犯判處徒刑或受感化...
說明: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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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防部徵集到有關刑滿開釋的案卷是集結多位叛亂犯的案卷,每一位受刑人單獨列為一案,...
說明:開釋與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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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1.1.1-1 檔號:0016/145/6015
檔案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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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1.1.1-2 檔號:0016/145/6015
檔案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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