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1.1.1-2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說明:

國民政府發布清黨條例後,設立清黨審判委員會,會址設在南京大石橋江蘇第一監獄署內。該會在《國民政府公報》發布通告,要求凡各處捕獲的反動(共黨)份子,均應解送清黨審判委員會依法審判。

案名:

國民政府公報(十六年)

檔號:

0016/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國民政府清黨蔣中正

事件年:

民國16年(192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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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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