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1.1.1-2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說明: 國民政府發布清黨條例後,設立清黨審判委員會,會址設在南京大石橋江蘇第一監獄署內。該會在《國民政府公報》發布通告,要求凡各處捕獲的反動(共黨)份子,均應解送清黨審判委員會依法審判。
案名:國民政府公報(十六年)
檔號:0016/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蔣中正;清黨;國民政府
事件年代:民國16年(192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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