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1.1.1.1-2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說明:
國民政府發布清黨條例後,設立清黨審判委員會,會址設在南京大石橋江蘇第一監獄署內。該會在《國民政府公報》發布通告,要求凡各處捕獲的反動(共黨)份子,均應解送清黨審判委員會依法審判。

案名:國民政府公報(十六年)

檔號:0016/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蔣中正清黨國民政府

事件年代:民國16年(192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