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檢索

瀏覽方式 縮圖 / 文字 /

查詢關鍵詞中華航空公司於本年 2 月 2 日開闢越洋中美航線特邀請本報記者唐俊英搭乘首航班機飛美國舊金山訪問共計481筆。

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臺灣光復後,軍事接收與行政機關接收分別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8個州廳接管委員會負責,日產部分則由11月臺灣

說明:日產接收

為協助統治政策的實施,日人在臺灣建立了嚴密的警察制度,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即設有警察課。明治34年(1901)改制為民政部警察本署,大正8年(1919)改為民

說明: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接收

原為日本籍的臺人,自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臺灣光復之日起,自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成為中華民國國民。而旅居國外臺僑願意恢復國籍,逕向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

說明: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

隨著二二八事件的檢討聲浪,廢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政府,已成為定局。民國36年(1947)4月22日,行政院第七八四次會議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說明:臺灣省政府的成立

隨著民國26年(1937)中日戰爭與30年(1941)太平洋戰爭的爆發,有愈來愈多的臺籍日本兵(按:此處廣義地包括軍屬、軍伕)遠赴外地參戰或勞役,戰爭結束各地臺

說明:臺籍日本兵返臺

民國35年(1946)5月1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各縣市政府因警力不足,曾飭編訓義勇警察協助警察機關推行警務,由於各級警察局所組織業已就緒,義勇警察平時散在

說明:義務警察隊

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求改造臺籍官警5千餘人,特於10月27日設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一方面輪調臺籍官警授以中華民國之警察教育,一方面招考臺籍優秀青年,

說明:警察訓練所

按照「戶籍法」規定,戶口查記事務原由民政機關辦理,惟警察機關為維持社會秩序,防患人為之危害,對於管轄區內之戶口數與各個居民之活動、素行、來歷、思想及生計狀況等,

說明:查報戶口異動聯繫

民國35年(1946)4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民政廳戶政科後,即依照內政部頒行之收復區實施戶口清查辦法,訂頒「臺灣省各縣市戶口普查實施細則」,發動所屬戶警人

說明:戶籍登記

民國28年(1939),規定適齡服兵役男子必須辦理「國民兵役證」,可視為我國實行身分證制度的雛形。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後的「戶籍法」,明確提

說明:核發身分證

 

<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