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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關鍵詞中華航空公司於本年 2 月 2 日開闢越洋中美航線特邀請本報記者唐俊英搭乘首航班機飛美國舊金山訪問共計141筆。

1950年代,政治案件一被偵破,不少政治犯遭警務處緝拿,再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偵訊、關押。當時,保安處占用日治時期的東本願寺作為辦公、關押空間,地址位於今

說明:關押與偵訊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

政治案件受難者被逮捕、關押,並經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完成之後,若被判處有期、無期徒刑,其遭遇是繼續軍法處或其他監獄關押,判處死刑者則在幾個月內盡速送交槍決。

說明:刑場

張常美憶述她在軍法處判決後,因為看守所人太多,關不下,被送去臺北監獄;在臺北監獄不知過了幾個月,又不夠關了,將中南部出身的政治犯送往臺南監獄。女性受難者對於關押

說明:服刑地:臺北監獄與臺南監獄

牽涉于非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賀德巽,先後被關押在臺北監獄和新竹監獄,民國42年(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賀德巽回憶她在綠島時獄方為了避

說明: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犯遭受的不人道待遇,除了被處以漫長的刑期,長期與世隔離,在監獄期間還需接受思想考核與思想改造,具體施行思想改造的場所為生產教育實驗所。有些是遭

說明: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

女性受難者在看守所押房內撰寫的報告,流露失去自由之身以及與親人分離、連累親人等身心的種種痛苦。蕭明華接受軍法審判時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44押房,其兄蕭明柱在第47

說明:獄中陳情與上訴

牽涉于非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賀德巽,在1952年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期間,其母賀吳景芬向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包啟黃請求將賀德巽移到感訓機構,但遭回絕。因此賀德

說明:通信與家人援助

「服刑地: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子單元」已描述朱瑜的案情,懷有身孕的朱瑜在軍法處看守所寫報告申請保外生產與調養,軍法處擬照《刑事訴訟法》第114

說明:生產

政治犯在監獄內因營養失調或環境問題罹患疾病,而對於女性政治犯而言,更有因生產後身體虛弱而罹病者,例如於超(顧於超,丈夫顧嘉謨為同案,無罪釋放)。   於超(1

說明:醫療照護

受難者在服刑過程中非自願從事戲劇排練演出、生產勞動(對女性受難者而言是從事種花、縫紉)等工作,在威權時代的法令裡稱為「強制勞動」。民國42年(1953)年國防部

說明: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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