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檢索

瀏覽方式 縮圖 / 文字 /

查詢關鍵詞處理共計198筆。

兩岸關係衍生的問題,勢必須透過一個由政府委託指定執行公權力卻具有民間性質的機構來處理。80年(1991)3月9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正式成立運...

說明:海峽交流基金會

自不例外。尤其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擁有超過六千名員工,其中日籍員工超過半數,更需妥慎處理日籍人士遣返之後的發電問題。經過一連串改組,民國35年(1946)5月,臺灣...

說明:電力建設

並於民國34年(1945)正式著手進行。隔年年初,又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設立日產處理委員會,還在各地設立分會。不久後又增設日產標售委員會與日產清算委員會,全面處...

說明:清算與標售日產

民必須返籍,以中國戰區為例,即有2萬495人臺民被遣送回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除處理及救濟待返臺之臺民外,為便利各歸省臺胞起見,特於民國35年(1946)1月7...

說明:海外臺民返臺

,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民眾赴大陸探親事務改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直接處理。...

說明:開放探親

三一減租」之類似制度。民國35年(194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擬定《臺灣公有土地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公有土地須以放租為原則。隔年再公布《臺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

說明:減輕農民地租壓力

府必須妥慎因應的問題。   民國42年(1953),政府有意籌辦協助退役士官兵處理就業等民生問題的組織,故而研擬相關辦法。此一政策對象既係國軍,自係由國防部負...

說明:輔導國軍就業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的事業規模較大改歸國營或省營,規模較小的日人企業則併入工礦或農...

說明:省營事業長中程計畫

業以外的日方資產中,規模較小的其他產業,可以不由資源管理委員會接辦,由臺灣省自行處理。於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乃將剩下的產業,於民國36年(1947)5月合組編...

說明: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

原為日臺合資者,便將日人資產部分充公,臺人資本部分則以發還原股分或換發新股的方式處理;若原本是他國資本而無日資在內的私產,則將其發還原股東。由此可以看出,接收的...

說明:接收日人私產

 

<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