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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抵臺前,即以臺政字號備忘錄與臺軍字號備忘錄,...
說明:臺軍字第一號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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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與「軍字第一號命令」之後,來臺國軍即依照陳儀的指示,正式展開軍事接收之行動。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各接收組之負責單位亦分別對於接收區內之日軍發出接收通告,力...
說明:軍事物資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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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僑留用與遣送,主要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4年(1945)12月31日所設立之「臺灣省日僑管理委...
說明:日僑遣送與日俘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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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10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訓令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安藤利吉,臺灣全省已於10月2...
說明:接收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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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日資企業數目繁多,由於接收人員不足,權宜之計即分為「監理」與「接管」兩個步...
說明:監理到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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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業務廣泛,為因應眾多的日產接收,必須再成立一個專責單位,以彙整接...
說明:日產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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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產處理除依據民國34年(1945)11月23日行政院公布「收復區敵偽產業處...
說明:日資企業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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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12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日僑省內遷移管理暫行辦法」之後,為處理本省日僑之調...
說明: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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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日僑之作業係由民國34年(1945)12月31日成立的「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予以執行,並依據民國35年(1946)2月15日公布「臺灣...
說明:日僑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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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僑遣送工作由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負責,而日俘遣返工作則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之日俘處理處負...
說明:日俘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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