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關鍵詞中華航空公司於本年 2 月 2 日開闢越洋中美航線特邀請本報記者唐俊英搭乘首航班機飛美國舊金山訪問共計3610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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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國民政府下達停戰命令,國民政府因負有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義務,故於停戰命令的第五條乙項規定,政府軍開入東北九省或在東
說明:會議前的東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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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東北的停戰與接收問題,三人會議於民國35年(1946)3月11日開始討論,政府代表張治中、中共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馬歇爾。馬歇爾提出「關於派遣執行小組赴
說明:東北停戰與接收之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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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1月8日發佈第三次停戰命令,主旨:政府自日本投降以來,主張政治途徑解決國內糾紛,雖共軍先對國軍進攻,迫不得已實行自衛,但政
說明:11月11日停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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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1月15日,制憲國民代表大會召開,中共拒絕承認會議;19日,中共代表團撤出,周恩來飛回延安。12月7日,中共提出恢復和談條件:一、恢
說明:軍事三人小組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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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召開,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第1至3次會議,分別為開幕與下令停戰、報告停止軍事衝突之商談、報
說明:政治協商會議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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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
說明: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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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對於憲法草案的討論,以五五憲草為藍本,協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確立憲草修改原則,以國民大會為全國選民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確立
說明: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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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與中共協調出的第一次停戰命令,以民國35年(1946)1月13日下午12時為生效時間。停戰的主要內容包括:一、一切戰鬥行動立即停止;二、中國境內的軍
說明:停戰命令的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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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調處執行部根據和字第四號命令,於民國35年(1946)2月13日成立鐵路管理科(後改為交通處),協助交通部恢復華北被破壞的鐵路。鐵路管理科由政府、中共、
說明:交通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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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強調和平解決衝突的立場,主張政治問題就應政治解決,強調政府一再容忍讓步,從民國35年(1946)1月、6月、11月分別頒布3次停戰令,中共卻得寸進尺
說明:國民政府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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