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檢索

瀏覽方式 縮圖 / 文字 /

查詢關鍵詞徐代表炳豐等二十二人提:請在屏東設立專用機場(一般提案 199 號)共計152筆。

民國69年(1980),臺灣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運動,其中以75年(1986)5月黨外人士所舉行的519綠色行動影響最大,並於隔年提出「百分之百解嚴」的訴求。

說明:解嚴

精省亦稱為凍省或省虛級化。由於臺灣省政府與中央政府在職權及行政區域過度重疊,擁有民意基礎的省長與總統在權力行使上可能會相互扞格;再加上為因應當時組織再造與行政革

說明:精省與凍省

民國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後,劍拔弩張的兩岸關係稍得舒緩。政府基於倫理親情考量,宣布同年12月起,民眾除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

說明:開放探親

民國77年(1988)1月20日,公布了「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於81年(1992)7月更名為「集會遊行法」,91年(2002)6月修正公

說明:集會遊行法

民國57年(1968)10月,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開發委員會指出釣魚臺列嶼海底附近有油田,引起臺灣、日本及中共之注意。59年(1970)9月,美、日兩國達成協議

說明:保釣運動

民國31年(1942),「為了集中運用全國之人力、物力,加強國防力量,貫澈抗戰目的」,制定〈國家總動員法〉,5月5日公布施行本法,要點包括物資之管制與徵用、人力

說明:國家總動員法

臺灣解嚴後,民國76 年(1987)8月30日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10月11日又成立「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民國87年(1998)6月17日公

說明:白色恐怖案件平反與賠償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後,政府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在不影響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民國80年(1991)5月始,至94年(2

說明: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76年(1987)11月,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關係日益密切,行政院先在77年(1988)8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協調相關部

說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大陸政策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為因應國共內戰時期所制訂不受憲法本文限制的法律。「臨時條款」授與總統以緊急處分權,並明令於戡亂時期結束後廢止。此條款經國民大會通過於民

說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