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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臺灣革命同盟會對此大為振奮,再度向行政院呈請設立臺灣省政

說明:呈請設立臺灣省政府

「開羅宣言」讓戰後臺灣歸屬議題明朗化,國民政府依據「開羅宣言」,對於收復臺灣更為積極。當臺灣革命同盟會呈請設立臺灣省政府意見後,外交部認為可設立臺灣復治籌備處,

說明:中央對設立臺灣省政府之回應

臺灣日產處理除依據民國34年(1945)11月23日行政院公布「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外,為因應臺灣特殊情形,一切處理法令均承國民政府的政策,並斟酌地方情形重

說明:日資企業接收

臺灣光復之初,國民政府為迅速接管臺灣並配合當時實際情勢,遂於民國34年(1945)9月2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暫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

說明: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到臺灣省政府的建立

隨著二二八事件的檢討聲浪,廢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政府,已成為定局。民國36年(1947)4月22日,行政院第七八四次會議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說明:臺灣省政府的成立

美援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對同盟國提供物資援助而實施的「租借法案」。美國對中華民國之援助,係以民國37年(1948)7月3日在南京締結「中美經濟援助雙

說明:美援挹注

民國31年(1942)1月19日行政院收到臺灣革命同盟會中央執行委員會轉呈張邦傑「收復臺灣五項意見」後,24日表示其中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事關國策,似應暫為緩

說明:中央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之回覆

民國35年(1946)2月25日行政院公布「中央銀行管理外匯暫行辦法」,中央政府為穩定貨幣,促進經濟復原,並準備實施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授權中央銀行可指定若干銀行

說明:外匯管理

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將社會救濟事業的舉辦列為急務,除成立救濟院,亦計劃設立兒童保育院設立,收容撫育貧困失養兒童。民國35年(1946)11月1日,臺

說明:育幼院

民國37年至民國38年(1948-1949)間,國軍在三大會戰遭受慘敗,政府呈顯劣勢。38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國軍在上海與南京保衛戰更是節節敗退,造成社會動盪

說明:國民反共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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