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檔案資源編號:
4.4.7-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民國46年(1957)4月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以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訂定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草案,規定「由軍事審判機關以判決或裁定行之,並應將交付感化人之案情及判決書或裁定書,送由省保安機關轉送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案由:
呈擬具戡亂時期匪諜案件交付感化辦法草案及考核
案名:
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
檔號:
B3750347701/0046/3131338/38/1/001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
白色恐怖;戒嚴;匪諜;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
民國46年(195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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