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檔案資源編號:
4.4.7-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戒嚴期間,為了防範匪諜,公務人員必須互相作保,以花蓮東里國校為例,民國38年(1949)9月將防範匪諜連環保結人員造冊,圖中四位連環保結之教師,乃其中之一例。
案由:
電送本校教職員張喜等十六名防範匪諜保結及清冊請核備,查該校所送防範匪諜保結尚欠校長潘進寶及工役潘玉榔,羅阿塗等三名應即於文到三日內補具送希即遵照
案名:
公員任用保結
檔號:
A376550000A/0038/031-21/1/9/002
檔案來源機關:
花蓮縣政府
關鍵詞:
白色恐怖;戒嚴;匪諜;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