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檔案資源編號:
4.4.7-3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戒嚴期間,為了防範匪諜,公務人員必須互相作保,以花蓮縣托兒所為例,民國41年(1949)7月將防範匪諜連環保結人員造冊,圖中四位連環保結之教師,乃其中之一例。
案由:
茲造送本所員工檢肅匪諜聯保連坐切結四份,呈請鑒核由
案名:
人事普通文件
檔號:
A376552300J/0041/1-1/1/1/016
檔案來源機關:
花蓮縣縣立托兒所
關鍵詞:
戒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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