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4.4.7-3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戒嚴期間,為了防範匪諜,公務人員必須互相作保,以花蓮縣托兒所為例,民國41年(1949)7月將防範匪諜連環保結人員造冊,圖中四位連環保結之教師,乃其中之一例。

案由:茲造送本所員工檢肅匪諜聯保連坐切結四份,呈請鑒核由

案名:人事普通文件

檔號:A376552300J/0041/1-1/1/1/016

檔案來源機關:花蓮縣縣立托兒所

關鍵詞:戒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代: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