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4.7-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戒嚴期間,為了防範匪諜,公務人員必須互相作保,以花蓮東里國校為例,民國38年(1949)9月將防範匪諜連環保結人員造冊,圖中四位連環保結之教師,乃其中之一例。
案由:電送本校教職員張喜等十六名防範匪諜保結及清冊請核備,查該校所送防範匪諜保結尚欠校長潘進寶及工役潘玉榔,羅阿塗等三名應即於文到三日內補具送希即遵照
案名:公員任用保結
檔號:A376550000A/0038/031-21/1/9/002
檔案來源機關:花蓮縣政府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匪諜;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代: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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