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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4.7-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說明:
民國46年(1957)4月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以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訂定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草案,規定「由軍事審判機關以判決或裁定行之,並應將交付感化人之案情及判決書或裁定書,送由省保安機關轉送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案由:呈擬具戡亂時期匪諜案件交付感化辦法草案及考核

案名: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

檔號:B3750347701/0046/3131338/38/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匪諜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事件年代:民國46年(195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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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