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檔案資源編號:
2.4.4.1-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28日,臺南縣政府轉發「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計17點)一份予縣內各地政事務所遵照辦理。
案由:
准地政局電頒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一份
案名:
土地登記(土地徵收及撥用)
檔號:
A376510600A/0036/102/1/1/003
檔案來源機關:
臺南縣麻豆地政事務所
關鍵詞:
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