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4.4.1-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28日,臺南縣政府轉發「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計17點)一份予縣內各地政事務所遵照辦理。

案由:

准地政局電頒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一份

案名:

土地登記(土地徵收及撥用)

檔號:

A376510600A/0036/102/1/1/003

檔案來源機關:

臺南縣麻豆地政事務所

關鍵詞:

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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