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4.4.1-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12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代電通知臺北市政府,說明驗發土地權利憑證工作限年底以前完成,而為明瞭各縣市辦理業務情形起見,特印發「辦理驗發土地權利憑證數量表」一份,限民國36年(1947)1月3日以前詳填送處憑核。3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填具「臺北市政府截至(民國35年)12月底止辦理驗發土地權利憑證業務數量表」一份,報處憑核。

案由:

辦驗發土地憑證數量表由

案名:

確認房地產權審議案

檔號:

A379000000A/0036/182.9/4/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北市政府

關鍵詞:

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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