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檔案資源編號:
2.4.4.1-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12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代電通知臺北市政府,說明驗發土地權利憑證工作限年底以前完成,而為明瞭各縣市辦理業務情形起見,特印發「辦理驗發土地權利憑證數量表」一份,限民國36年(1947)1月3日以前詳填送處憑核。3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填具「臺北市政府截至(民國35年)12月底止辦理驗發土地權利憑證業務數量表」一份,報處憑核。
案由:
辦驗發土地憑證數量表由
案名:
確認房地產權審議案
檔號:
A379000000A/0036/182.9/4/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北市政府
關鍵詞:
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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